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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赶快提!宜宾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怎么建?规划布点、建设标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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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环境好不好?
规划布点规不规范?
这些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现在,好消息来啦!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
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送审稿)》
征求意见啦
你希望宜宾中心城区农贸市场
如何建设?
快来提出你心里的意见~
为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营运,着力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努力建设“幸福宜宾”,原《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决定》(宜府办发〔2007〕80号)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送审稿)》开始面向市民征求意见啦!大家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文末的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提出。
规划布点标准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按照服务半径500-700米、服务人口1.5-2.5万人的标准进行设置。
优先考虑支持大型居住社区、老的薄弱区域新建农贸市场。
大力推进规划建设力度,着力解决网点补缺,满足市民日常消费需求。
建设标准
新建农贸市场原则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二层,不得设于地下或半地下,建筑面积按照100-133平米/千人确定。市场附属的公共厕所至少应按二类标准建设。
农贸市场内设置的门市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市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市场面积15%的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自产自销区,供农户直销自产果蔬,该区域除少量卫生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其他要求按照宜宾市《标准化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为准。
农贸市场项目规划方案,应先行征求商务部门意见并采纳后,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查。
建设模式
严格执行《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在新建居住社区的规划和土地出让时,应明确农贸市场作为社区公益配套建设以及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明确的平台公司或所在地政府。
营运管理模式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应以公益性为主体。
各区人民政府可组建公益性市场管理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改造补助,产权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公益性农贸市场,加快形成设施完备,功能完善的公益性农贸市场体系。
解决老旧市场的问题
对于民营老旧市场,各区人民政府可将改造资金以入股的形式投入到市场中,实现老旧市场的改造更新和逐步公益化。
对于业主不愿意经营的农贸市场,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国有投资、控股及产权回购、回租等方式投资运营农贸市场,确保居民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发挥功能。
老旧市场改造时,要将消防设施改造同步纳入,要按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对于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的消防设施要及时修缮,确保完整好用;要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监管机制
◆农贸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摊位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经营用途或分割转让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擅自改变农贸市场规划用途的,所在地辖区政府、自规等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农贸市场用途。逾期不恢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情节严重的可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农贸市场,必须按规划布点标准重新选址并重建。
◆农贸市场用地规划调整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征求市商务、市市场监管、市住建城管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意见。
◆涉及农贸市场的用地出让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该地块的出让成交结果告知市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方式
1. 信函请寄至:宜宾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邮编:644000,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外南街63号506室
2.传真:0831-8229598
3.电子邮箱:28189968@qq.com
4.电话:0831-8229901
本办法自2021年起施行,有效期5年,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80号)相应废止。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
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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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发布
原标题:《有意见赶快提!宜宾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怎么建?规划布点、建设标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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