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原副主席任华受贿4715万余元,一审获刑14年
极目新闻记者 胡秀文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1月25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任华受贿案,对被告人任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任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任华利用担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银行贷款、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5万余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任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简历显示,任华,1964年3月生,山东烟台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2年,任华到新疆大学读书,毕业后留在新疆工作,一直到2020年6月落马。
2020年11月,任华被“双开”,通报称,任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购物、高档美容等奢靡消费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参加自发成立的校友会;违规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谋利;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以及土地受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0年12月,任华被逮捕。2021年1月,任华被提起公诉,7月一审开庭,任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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