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涉及襄阳“商转公”!
随着“商转公”政策的执行,不少原先办理了商业贷款的购房者,纷纷开始申请办理“商转公”。不过,其中也有少部分市民因婚姻状态发生变化,在申请“商转公”时出现问题。12月21号本台《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透露,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周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转公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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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吴先生在婚前单独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办理的商业贷款,结婚后,吴先生得知我市公积金中心重启了“商转公”业务,于是便想将商业贷转为公积金贷款。可是在咨询后得知,必须要在不动产权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才可以。吴先生十分不解。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科科长韩松表示,在商转公政策办理时,因个别购房者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而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源于法律的相关约束。
韩松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也就是说,购房者当初在银行办理商贷时是个人债务,并不是夫妻双方债务,但婚后再办理“商转公”相当于“转按揭”业务,就要用现在的婚姻状况和抵押情况来办理。
而要实现债务共有,就要增加一个共同还款人,对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本周内出台新的规定,即《关于进一步明确商转公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有明确指导。不管商业银行是否进行贷款变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进行处理,以申请人结婚证为据签订主合同。
但韩松也强调,在公积金签署这项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即商转公申请对象,也要将相应的抵押物做变更。由于之前借款人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银行如果不同意给其做产权共有的转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将会先行接收材料,做第二顺位抵押,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借款人夫妻双方出具“产权共有”的公证书,然后由公积金中心来办理“商转公”业务,最后再由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相关的证明,借款夫妻双方再去不动产登记部门来做产权共有的变更。
节目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透露,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商转公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一项适用性政策,将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全盘考虑,比如单身买房商贷,婚后如何办理商转公;婚内买房用商业贷款,离婚后如何办理商转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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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记者姚霖婕
封面图来源 /胖子爱宅
校对 /李燕飞
编辑/杨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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