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动态丨海东市生态环境局成功召开化隆县得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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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11月16日,海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化隆得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议由海东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马国庆同志主持。
2021年10月25日,海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化隆得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将砼罐车清洗废水、废渣直接排到化隆县扎巴镇浪隆沟河道周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破坏了河滩地生态环境。据此,市人民政府指定市生态环境局为该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工作部门,负责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详细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委托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3位专家对该案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
11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连夜召集赔偿义务人、相关专家、法律顾问召开了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修复方式等逐一进行了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化隆得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8705元。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履职尽责,督促化隆得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履行协议内容,做好生态修复。同时,继续用好用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这一有力武器,强化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总结经验,使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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