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能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在补休和加班费之间二选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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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合同中能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答:一般情况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约定的两个工作地点没有明显不合理性的前提下,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但如果发生争议,最终会以劳动者的实际履行地作为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
问: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在补休和加班费之间二选一吗?
答:不能。法定节假日因自身的不可替代性,与劳动者延时、休息日加班的意义是不完全一样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月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休息日加班可以在补休和支付加班费之间二选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要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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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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