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一老人去世两个月,工资却一直在开…家人愁坏了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去世后,家属要带着相关手续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保注销,一是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等费用,二是,防止有人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发生。可是大庆市民周英,在帮助亲属办理社保销户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
今年10月,大庆市民周英的母亲因病在医院去世。在办理完母亲后事,周英想把母亲的社保进行注销,可就是这件事情,却周英让历时两个多月,都没有办理下来。
- 大庆市民 周英:因为我妈属于 五七工,每月有1800元工资,老妈去世这件事得及时反馈到社保局,首先工资停放,总给我们开工资,也不是正常现象。
- 周英说,由于她的母亲,社保关系在哈尔滨市。为了注销社保,周英从大庆来到了哈尔滨市社保局。
- 大庆市民 周英:证件按照社保的要求拿过去了,死亡证明上有一个章需要派出所盖章,让民警签字,社保局说你必须在这盖章,才能给你办。
在周英母亲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民警签名和派出所意见盖章的空白栏上,确实没有任何签字和盖章。看到这种情况,周英又来到母亲生前户口所在地大庆市龙岗公安分局。
民警介绍,他们公安部门只能出具 户口注销证明。而对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出现的派出所等信息,家属只要拿着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就可以到社保进行办理。那么,事情真是这样吗?
- 大庆市民 周英:我又跟哈尔滨社保局联系这样做行不行,他们说不行,也不知道为什么。
- 由于无法按照社保要求在死亡证明上盖公安机关的公章,这导致周英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都无法为母亲的社保办理注销。看到这种情况,记者陪同周英的亲属,来到哈尔滨市民大厦社保局办事窗口。
工作人员说,之前之所以要在死亡证明上盖公章,都是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要求的,但由于周英母亲的事情特殊,经过沟通,现在周英的家属只要出具一份情况说明,社保局就可以特事特办,办理此事。随后,在家属出具了情况说明后,哈尔滨市社保局终于把周英母亲的社保账户进行了注销。
版权归原作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龙视新闻在线
编辑:刘婉如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