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有没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1月28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2020年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10个,并对这些案例进行了分析,以警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这10个案例分别是:
一、信阳市平桥区氟鑫矿业有限公司透水事故
二、新乡市原阳县盛和府建筑工地压埋事故
三、新乡市荣校路雨水连通工程中毒事故
四、洛阳市栾川县民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五、开封市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排水改造项目窒息事故
六、焦作市武陟县悯农面制品有限公司窒息事故
七、周口市鹿邑县如意床垫窗帘批发店灾事故
八、洛阳市宜阳县白杨镇阴记蒸馍店液化气泄漏事故
九、省道S235许昌市禹州段道路交通事故
十、信阳市淮滨县道路交通事故
这十个案例是2020年全年安全生产事故的典型代表。
交通事故方面,案例十直接原因是车的制动系统失灵,货车超速行驶,行驶过程中紧急应急措施不当。
我们要引以为戒,物流运输公司方面要定期进行驾驶员安全教育,车辆定期车检、排查零件磨损情况并做好安全记录。负责交通和路面的部门也应该定期巡检车辆应急避险坡道是否正常。路面杜绝视觉盲区,违法占道行为发现应即刻制止。
火灾事故方面,案例七直接原因是在彩钢板房内电气线路老化发生火灾,彩钢板被火点燃生成有毒气体,致使屋内人员中毒窒息。
从这起火灾事故我们发现店主涉嫌违法经营,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宿,店内堆放可燃杂物,没有逃生通道。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后没有落实监督。消防灭火器材不到位,没有在规定地点设置。这些隐患也是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中的通病。此次火灾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的细节、要点一定要落实到位、定期巡检。
案例二是由于建筑施工工地土方工程挖土过程中,发生土方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每年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地。这起事故再次告知我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是儿戏,细节不到位,就会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施工现场必须组建安全生产管理班子,日常宣传、巡查、定期大检查都是必不可少。安全警示牌按照规范要求悬挂到位。杜绝违法发包和无证施工的行为,建设管理单位做好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安全质量监督备案后才能可施工。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
现实生产上,高空作业失去安全带保护这种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与之相关的事故也连年不断。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1
2009年“6.16”黄河桥项目高坠事故
拆除墩间移动模架,用100T门吊配合作业,因承载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超重承载拆除物和料具,导致操作平台倾覆坠落,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原因
1、方案制定不完善。移动模架拆除方案中,无重达700kg扁担梁就位过程安全转换 措施 ,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使作业平台额外承重坠落。
2、作业平台本应用螺栓与支架连接,但现场改变为焊接,且多处焊缝锈蚀,承载力明显下降。作业前虽然对门机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检查走过场,对作业平台的关键部位没有进行检查。
2009年11月22日,十天高速公路吕河汉江大桥坠落事故,共5人坠落。5名模板安装工人为方便下墩,违规私自乘坐运料吊斗下地面,吊斗下落过程中,钢丝绳卡环突然滑脱,导致吊斗从高处坠落。
事故现场高达20余米的桥墩上,除了运料吊斗外,没有工人专用的任何返回地面的工具。工人们正常的通道应当从塔吊中央的安全梯上下,事发时是工人违规私乘吊斗。据工人们讲,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为了省事,大家就直接坐运料吊斗返回。
2005.10.29下午2时左右,江安县城长江边,由四川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正在修建的江安长江大桥6号桥墩工地施工现场突发事故,桥墩顶部钢筋垮塌导致11名施工人员9人受伤,2人死亡。
2007年某月某日凌晨,在建荆岳长江大桥工地突发 安全生产 事故,5名工人在钢筋笼内焊接钢筋时,承载钢筋笼的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5人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在荆岳长江大桥北岸主27号墩2号孔,承担施工任务的是四川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某日凌晨2时10分,来自四川的5名钢筋工人正在安装最后一节钢筋笼入孔,龙门架主吊的钢缆突然断裂,5名工人随钢筋笼径直沉入桩基孔内的江水中。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荆岳长江大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 潜水 工轮番下水施救,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报告 。荆州市政府、监利县政府、省交通厅和市县有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经过紧急打捞,5名落水工人的遗体被全部打捞出水。
据一位张师傅回忆,当时,“5名工人正在钢筋笼里第五层和第六层之间施工,在他们的头顶还有横梁,整个钢筋笼就像一个铁笼子把施工者关在里面。事发时,因为5名被困者所在的位置上面有个约1吨多重的横梁,像这样重的东西砸下去,下面空间很小,江水又有50多米深,
钢筋笼安装工作全线停工
据荆岳长江大桥指挥部一名负责宣传的柳姓负责人称,事发后,指挥部一方面积极组织救援,另一方面,要求钢筋笼安装工作全线停工,并全线排查安全隐患,并对所有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2005年4月19日10时35分,河南天龙建安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项目经理刘文峰负责施工的开封市演武厅西街商住楼工地(开封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高世海任项目总监),在进行商住楼东侧门架式提升机升节安装作业时,起重工樊东成违章操作,在15.7米(五层楼面)向上部安装人员传递一根2米长 φ12钢筋时失足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2
1996年5月2日下午,外地女杂工古国丽所属班组正在10层楼面砌筑墙体,15点30分钟左右,她发觉自早上开始一直停机维修的4号井字架已经恢复使用,想起了下午上班前曾委托机手将一桶开水运上10楼供班组饮用,于是走向井字架,打开外门,站在卸料平台向下张望,看见承着开水的吊篮正在往上升,当吊篮经过10楼时,她把身体探进架内忙着拿开水,正以较高速度上升的吊篮的边缘刚好碰到她的下鄂,致使身体失去平衡,而从吊篮与卸料平台之间的空隙坠落井底,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事人在作业过程中思想麻痹,忽视安全,没有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吊篮未停止,就急于打开外门进入操作区域,导致不慎被吊篮撞击下鄂而失足坠落身亡。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3
08年12月27日,湖南长沙市井湾子韶山南路643号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上海城19栋项目部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升降机挂篮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
原因:
擅自升高施工电梯,严重超载
2008年10月28日20时,由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承建的武隆县芙蓉江跨江大桥缆索吊施工现场,23名工人乘坐吊篮上晚班,吊篮在运行过程中钢丝绳发生断裂,致使吊斗从距桥面78米的空中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9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2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
这是发生事故的芙蓉江在建大桥
这是在事故现场拍摄的与发生事故载人吊斗类似的另一个吊斗
原因分析
大桥于06年动工修建,07年初项目部安装好缆索吊,后未经安全检测便投入运行,平时不仅载物,也载工人上下班。08年初,质检部门发现后,当即下令禁止,项目部也同时发文明令禁止,并制作了不准载人的警示牌。但因工人上下班路途较远,花费时间长,相关管理人员对禁令熟视无睹,仍采用缆索吊载工人上下班。10月25日,有工人发现缆绳挂绳“起毛”,报告后仍未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最终酿成惨剧。
事故处理
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永生和安全保卫部主任彭德敏撤销职务处分;
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超、武隆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科科长李应行政记大过处分;
武隆县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兴田行政降级处分;
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工办副主任吴宏宇行政记过处分;
重庆市交委质检站质量监督处处长刘天健行政警告处分。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原因及措施
安全事故一般都由建设项目施工、投运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后续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里面有所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五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