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兵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结合五家渠市实际情况,划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一、禁止 烟花 爆竹燃放的区域(禁放区):
(一)五家渠建城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范围为:五家渠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共计104平方千米。北至甘莫公路,东、西、南分别至五家渠市行政界限。
五家渠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图源五家渠TV(图片可点击放大)
(二)各团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区域
除以上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也划定为“禁放区”: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 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时间
“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禁放工作实施后,对违规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将予以媒体曝光。
2.公安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生态环境局将对烟花爆竹禁放区的环境进行监测,依据师市网格化监测平台,及时通报区域环境监测数据。
4.应急管理局将严厉打击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烟花爆竹零售商须在售卖地点醒目位置张贴人民政府“禁放区”通告,并告知买受人禁放时段和区域等相关事宜。
5.城市管理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上街巡逻,受理市民举报;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督促沿街单位或门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宣传口号,倡导社会各界“讲文明,树新风”。
6.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商标标识不规范、商标侵权的行为、无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行为。
四、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在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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