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人
“门市装招牌还得听物业的?”
4月15日,市民侯先生向阳光重庆反映,自己是两江新区江山樾的商铺业主,物业对装修材料强行提出要求,还声称如果不愿遵守,必须写承诺书,还不退保证金。
@两江新区康美街道
那到底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经转办,两江新区康美街道对此做出回应:
根据《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第五条规定:户外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管理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其体量、规格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适当,与相邻户外招牌的高度、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和谐统一。
第六条规定:外招牌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户外招牌前将设置方案报当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两江新区招牌标识设置备案登记申请表中要求:场地单位(物业)要在申请表中明确填写意见和准许的规格、尺寸、大小、颜色、材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以上规定,物业方有权对户外招牌的尺寸、颜色、材质等有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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